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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发展一直与经济紧密联系,它的每一次变革都引人注目。在其发展历程中,合同法由注重形式转向注重实质,由注重自由转向注重秩序,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规则的发展便是这一发展特征的典型代表。合同法发展的早期,其遵循严格的相对性原则并围绕此原则建立起完整的合同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逐渐发展出一套例外规则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合同法开始更加注重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实质判断来适用不同的规则。经由对合同法历史的简要考察,并分析当下法律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可以剖析出相对性及其例外的实质。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与责任相对性,而例外规则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相对性内涵的三个方面,其适用前提是第三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合同上之权利或负担合同上之义务。第三方进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极大地丰富了合同法的内容,促进了合同法的发展。导致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合同法发展出例外规则是合同法自身发展的结果,例外规则成为合同相对性原则弥补其自身不足的一种表现,合同法的体系更趋完整。其次,通过借助经济分析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相关理论,可以看到对效益与秩序的追求是相对性原则发生变化的众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效益的价值促成合同法发展出例外规则,但是法律对交易秩序的追求又使得合同相对性能够保持其基本原则的地位。再次,社会对两种法律价值——自由与秩序的追求,成为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例外规则相互关系的深层原因。意思自治体现社会私人主体对个人自由与私人利益的追求,提升了经济活力并推动了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法律强制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诉求,以实现社会利益总和的最大化为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人意志的扩张。我国合同法一直在努力地衡平自由与秩序两种法律价值,虽然合同法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体现了对私人意志的尊重,扩张了合同自由的范围,但在某种程度上合同规则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的合理需求。因此,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应该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立法上应当合理地体现对意思自治的尊重。在对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的内涵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制度做了比较法的考察,目的在于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寻找经验。同时,对我国合同法中相关的债权保全、第三人利益合同、债权物权化等制度做出深入分析,并对例外情形作出不同的分类,尝试以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对例外情形予以规制。论文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的不足进行分析,遵循“权利——义务”分析方法,就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做出思考。文章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从三个层面做出分析:首先,在合同法总则中制定一般性规则,以此规范相关的合同法律关系并能够对新生法律关系给予指引;其次,通过实证的考察对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出分析,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合理配置来界定合同双方与第三人的关系;最后,对特殊类型合同的立法规制提出了一些建议。总之,希望对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制度的分析与思考,能够完善立法,既能够规制也能够引导社会关系的发展,满足合同实践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合同领域实现对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