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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传承千年的文明古国,一直以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基奠享誉世界。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播出,更是让华阴老腔这一颇具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瞩目,引发了笔者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诸多思考。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保护的关系问题则成为了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综合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笔者认为: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综合性以及传承性等特点,加之部分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紧迫性,应着力完善现有行政保护体系,借助服务型政府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挽救中国珍贵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华阴老腔等一大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中受益。但具体到实际应用中,该法仍存在宏观原则性强,适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华阴老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面临着后继乏人、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深入分析其中原因可以看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体系中仍然存在立法不完善;行政确认工作力度不足、程序不完善;行之有效的行政许可机制缺失;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行政监督和监管不到位,缺少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体系;行政指导和帮助体系不完善等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针对实践中反映出的漏洞,借鉴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的优秀经验,从提高法律适用性;完善调查、建档制度,细化对传承人的确认程序;完善许可制度;设置专门机构,合理配置专业化人才;加强行政监督和管理;拓展行政指导和帮助的多元化途径,拓宽资金引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现有的行政保护体系,为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体系作出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