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应遵循市场准出规则。我国现有的公司清算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完善与修正。作者通过对公司清算的理论研究,对公司清算制度作一论述,希望能对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全文共分四章,基本结构如下: 一、公司清算属性和清算中公司属性研究。本章由公司清算一般理论入手,探讨公司清算的特性与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前,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公司主体人格的程序。我国公司清算是法定清算,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公司的清算活动,不再享有除清算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清算公司在存续期间得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一切法律关系,清算人仅能作为清算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开始。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登记管理中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应是取消公司的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根据公司法原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原则上不应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独清偿,必须通过清算程序,对全体债权人进行统一清偿,才能保证清偿公正。 二、公司清算人制度。本章分四个部分介绍公司清算人的产生、公司清算人的性质、公司清算人职责与公司清算人的法律责任。明确公司清算人的产生、性质、职责与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清算活动的】llm利进行。 三、清算程序。针对我国大量公司被强制解散后不进行清算的状况,我国有必要设立特别(强制)清算制度。在公司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或公司有“债务超过”的可能时,法院可依债权人、股东、公司董事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任命清算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以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四、清算中公司财产的处理。公司财产与债权人、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股东出资是公司财产的基础,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财产范围的确定常常涉及到一些特殊问题,应当结合有关的法律或者政策进行具体分析。 强化公司清算意识,规范公司清算行为,有利于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随着公司清算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众对这种法律制度的普遍信赖与尊崇,我国公司经济必将走上依法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