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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的交织是当前国际社会的鲜明特征,总体和平及局部战争已然常态化。军事伦理作为一种规范、制约、指导军事主体从事军事活动的重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国际局势的走向。军事伦理的本质是自律而非他律,且缺乏一种国际上严格一致的认同和标准,因而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与评价标准在军事活动特别是战争面前显得有些无力。但是,军事“软力量”所提供的一种得到正当性证明的规范和约定是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对今天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甚至和谐世界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墨子的“非攻”军事伦理思想在我国军事伦理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墨子以“人之所欲”这一自然性欲求作为其“非攻”军事伦理思想的起点和归宿,认为“人之所欲”即是自然人性,是人自然而然应有的基本权利,生存和繁衍之欲求,即是人之本能驱动。“人之所欲”显然人人都有,但在“无义战”的春秋战国时期,想要从“欲求”成为“满足”,形成一个有理有据、行之有效的理论体系是必要条件。因此,“非攻”军事伦理思想首先分析了实现“富、众、治、安”理想社会的根本条件,明确“民为邦本”的重要价值,充分论证了“人之所欲”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其次,墨子围绕“人之所欲”这一自然性欲求,确立了“兴利除害”为“非攻”军事伦理的根本价值取向。墨子将“仁人志士”与“兴利除害”划上等号,认为“功利”是人类活动尤其是军事活动的主旨,并提出“志以天下为芬”、“不惮以身为牺牲”、“扬善弃恶”的本质道德要求,这些理论展现了全社会性的集体主义思想;再次,墨子依据“兴利除害”的价值取向制定了军事战略伦理规范:“立义之名,德服天下”。他坚持“非攻”,却不反对“非战”,从发动战争之初衷以及战后所带来的灾难和影响,做出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的界定,并提出“非攻”、“备守、救守”和“诛无义”等三重规范,深刻体现了墨子的理性和平主义思想;最后,墨子特别强调了“万事莫过于贵义”的军人道德人格的塑造。除了倡导以“兼爱”为核心的“惠”、“忠”、“信”、“智”五德规范之外,更是注重“身体力行”的修养途径和“以人为镜”的修养方法。墨子“非攻”军事伦理思想,从主观上讲,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工与农肆”的最基本利益,也就是人基本欲求:生存和繁衍。从客观来看,其有跨越时代的重要意义。虽然“非攻”军事伦理思想也蕴涵了如“兼爱”般的乌托邦主义色彩,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对当今世界仍有着不容忽视的价值。其不但对我军军人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还对我军“和平之师”、“正义之师”道德形象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同时,其普世的特性,能够与当代国际法思想有机的对接,形成世界性“德与法”的辩证统一,这对现代国际社会关系的处理和世界和平的维护无疑是意义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