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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我国一直长期并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建设、完善也同样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要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依法治党既要依据国家法律,也要依据党内法规,因此,在党的十五大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以后,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受到了更多的重视,中央和各省级党组织都相继制定了大量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要严格遵守这些党的内部规则。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执政地位,其党内法规和其他党组织的党规党纪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他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制定主体、调整对象、作用方式、保障实施等方面都不一样,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也不可能保持完全的同步,有时候党内法规制定出来了,但是国家法律却没有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法规,两者的衔接与转换有时候会出现断档、滞后的现象,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转换,使之相互配合,以发挥更大的功效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党内法规和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如何减少和避免这些冲突,在冲突发生以后又该遵循何种原则去及时化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课题。而且,他们的的衔接和协调也决不仅仅是消极和被动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意志,党领导国家和人民制定的国家法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两者在基本精神上是相互统一的,因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还体现在双方的互相建构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立法技巧、制定内容在成熟的条件下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转换的,从而能够在更宏观的目标上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一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标志着党内法规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重要的转折时刻,必须更进一步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及时排除和解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冲突,强化和改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构筑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换的路径,实现其内容的共建和转换,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丰富完整的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