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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7年我国《物权法》颁布,以及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模式日趋复杂、市场对大宗商品融资的需求凸显。我国商业银行也随着大宗商品贸易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其纷纷推出各类融资。但是由于大宗商品融资在我国仍属于新兴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宗商品融资中最重要的因素-担保机制,我国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本文以仓单质押法律风险防范为线索对大宗商品融资的担保机制进行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大宗商品融资发展有所助益。本文分四章内容对问题进行详细论述。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大宗商品的定义及大宗商品融资的定义、我国大宗商品融资的情形,让读者有对大宗商品融资有一个初步概念。基于上述内容,本章又介绍了我国大宗商品融资担保的主要形式以及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话题,即以仓单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比较为主线,为完善大宗商品融资担保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建议。本文第二章主要分析仓单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该问题与风险主要包括虚假、不规范仓单风险、第三方监管风险、标准仓单质押下的登记机构无法律授权风险、仓单质押下物的所有权变动风险等仓单质押自身存在的风险;也包括仓单质押与动产抵押竞合、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竞合等仓单质押与其他担保权益竞合时产生的风险。本文第三章首先介绍了大宗商品仓单质押担保融资的法律界定及实务操作现状,指出仓单质押融资在大宗商品融资中由于大宗商品本身的特性而有的自身优势,之后分别再将仓单质押与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及仓单质押与动产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三种担保方式比较分析其他担保方式的优劣以突出仓单质押融资的优势。本文第四章分三个层面为大宗商品融资的担保机制完善和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层面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担保机制:大力推行标准仓单融资、规范非标准仓单、防范仓单质押中操作风险;第二层面动产担保机制完善:完善动产抵押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规定、完善浮动抵押制度、完善登记制度;第三层面为操作中的风险防范:加强仓储机构管理、建立仓储机构评级管理系统、规范质押现场管理、完善监管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签署,鼓励融资形式多样化、在融资环节及时聘请外部律师、建立市场对冲机制以及建立质押物抵押物变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