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产业能否保持持续协调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取决于保持房地产价格处于理性状态之中。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发现从17世纪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了42次相当严重的经济危机,其中有21次都与房地产投机有关。在此后90年代中期的墨西哥以及1998年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危机也无不与房地产产业非理性发展紧密相关。引发这些危机的直接原因都体现为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上涨。我国的房地产产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能否保持它的持续协调发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关键所在。从建国初期的住房福利化分配(当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产业),到改革开放后房地产产业从基础性产业,又逐步被定位于先导性产业、支柱性产业,直至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在某些不科学的房地产产业定位和不健全的法律调控机制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产业存在种种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也集中表现为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决不能让房地产投机所引起的经济危机在我国重演,这正是本文选题的背景和初衷。针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笔者主要通过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提出应当尽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法律制度,切实保障房地产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此来保障我国房地产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这也是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有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房地产价格形成理论的一般分析,得出了我国房地产产业非理性发展的根源是由地产市场非理性发展所引起的结论。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房地产法律(政策)调控的立法沿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指出房地产法律制度中的不公正之处;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指出引起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主要原因。笔者在第三部分结合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角度探讨了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构建的经济理论基础。对国外房地产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借鉴是第四部分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制度性根源。正确构建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是解决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关建所在,笔者在第五部分提出了部分具体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通过较为严谨的分析,得出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法律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结论,即只有保护已取得房地产产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却没有保障公民公正合理地取得房地产产权的法律制度;二是从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房地产产业存在的问题,得出政府在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缺位是导致房地产价格非理性上涨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部分理论上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具体制度设计有许多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对房地产相关统计数据搜集不够全面,在运用统计资料证明论点上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