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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龙头,除了满足民众旅游需求以外,在促进文化交流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旅行社规模迅速扩张,然而与旅行社高度发展相矛盾的是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监管缺乏,致使旅行社不正当竞争以及不规范经营现象长期存在,使得旅游市场日益混乱,严重影响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旅游法》高度重视旅行社行业的监管,从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的经营、旅行社的合同履行义务到法律责任承担,从挂靠承包、供应商的选择、导游与领队的管理到包价旅游产品合同的约定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旅游法》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重点打击了行业的恶性低价竞争以及不规范经营行为,对旅行社的健康长远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从长远来看,促进旅行社的优胜劣汰、加快市场洗牌。本文首先对《旅游法》和旅行社的相关文献进行文献综述,在分析《旅游法》高度重视旅行社行业发展原因的基础上,总结《旅游法》相较于以往法律条文在旅行社监管方面的优越之处,从而体现出《旅游法》对旅行社的监管的强化,另外本文又从旅行社行业、旅行社经营以及旅行社从业人员等方面分别阐述了《旅游法》实施对我国旅行社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旅游法》实施净化了旅行社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经营,促使旅行社更加关注服务质量和产品创新,也给导游人员良性发展带来机遇。与此同时,《旅游法》实施也使得旅行社团队数量减少,传统旅行社面临OTA强烈冲击,导游人员也面临巨大挑战。然后本文以江苏省为例,通过数据分析阐述了江苏省旅行社的发展现状,并且阐述了《旅游法》实施后江苏省旅行社面临的挑战,如团队数量减少、面临OTA挑战以及导游收入减少等,并在此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探讨了江苏省旅行社面对新形势应采取的发展战略,即开拓新市场、加强旅游产品创新、强化经营管理、积极采取多样化营销以及加强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