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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是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最重要主体,其在利益最大化的的追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对一国乃至世界的经济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扭曲了国际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2003年12月10日,我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标志着我国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已正式纳入了国际合作体系。但若想完全履行公约义务,首先要做的就是引进先进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监管理念,按照《公约》的要求进行国内立法。目前来看,我国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专门研究较少,无法适应全球打击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需要。从另一方面来,立法者应当抓住《公约》签署提供的立法契机,抓紧研究制定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法律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基本含义,同时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作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跨国公司母国对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的相关制度,例举了美国、日本、瑞士、德国等国家的立法。第三部分分析了跨国公司东道国对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的相关制度,例举了美国、瑞士和中国等国家的立法。第四部分介绍了国际社会针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的多边合作。第五部分指出我国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缺陷,同时针对立法上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