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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意义入手,通过对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法理基础的探讨和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在认真分析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缺陷及成因的基础上,就如何借鉴外国的有关先进经验来重构我国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全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论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意义。首先指出,对于当事人而言,合理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不仅可使当事人在开庭时的攻击防御建立在充实材料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武器对等”原则,而且可使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人格尊严得到充分的尊重。其次,通过实体上、程序上和心理上的论述,指出合理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法院以形成判决为目的的民事审判获得正当化的前提之一。最后则认为由于合理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有利于公正而迅速的审判,因此,对于整个民事诉讼制度获得社会的认同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的第一部分则较为详细的探讨了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法理基础发现真实原则和辩论原则及职权探知原则。对于发现真实原则,则以“发现真实”是所有民事审判或诉讼努力实现的价值之一为出发点,对前苏联和我国以及西方国家之“真实”的不同进行介绍后,对不少学者从认识论和价值论对前苏联及我国“绝对的客观真实”所进行的反驳作了介绍和评析,最后对于有学者提出的“确信真实”表示赞同,并指出了其对于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指导意义。对于辩论原则及职权探知原则,则对辩论原则和职权探知原则的内容和各自适用的范围进行了介绍,着重探讨了辩论原则产生的原因,在指出前苏联及我国在对待两者关系上的错误做法后,指出我国在转向市场经济后,应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完善我国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 论文的第二部分则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法国以及前苏联和俄罗斯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指出了其对我国具有较大借鉴意义的部分,如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都采用辩论原则;在大陆法系还明确划分了辩论原则与职权探知原则的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强有力的收集证据的方法与手段;同时注意相对方秘密特权的保护等。 论文的第三部分则在对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介 绍后,指出我国的民事证据贱制度在认识论上、立法上、具陇作上和 结果悯存在着缺陷,并认为这些缺陷即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椭之后,仍然不同程度的存糖。最后本文认为我 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等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并晰了具体的论述。 最后,笔者借鉴有关外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证据收 集制度的四大原则即明确责任原则、有所侧重原则、便民原则和保护秘密 特赃则。明确责任原则是指要明确法院与当事人之问在民事证据调查收 集上的责任,也服要明确辩论原则与职权探知原则各自适用的范围。有, 所侧重原则则指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问应侧重于当事欣行证据的收集,而 在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雌,也应侧重于当事牌证,只接受特殊。 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便民原则则指民事证据收集制度不仅要有利于操 作,而且要便于当事恤证据的收集。保护秘密特赃则则指在赋予当事 人收集证据的强有力的手段与方法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