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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会计界和金融界关于公允价值的激烈争论。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众多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计量模式也就成了一个重要论题。笔者认为,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短期内,可能不会有太多企业应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鉴于这种发展趋势,本文搜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部分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得出现在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比如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房地产后续增值的不可预测性,企业的从众心理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设想,面向未来社会,我国应遵循决策有用观的要求,尊重中国具体国情,采取相关有力措施,解决新旧准则交替时期存在的问题,对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扩大实施范围,逐渐实现国际趋同,向报表使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相关的公允价值信息。我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相关的确认计量问题,本文主要从投资性房地产和公允价值概念及发展入手,对国内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并重点分析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准则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情况,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大多数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不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现状,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改进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本文的创新观点主要是,借鉴2009年上市公司最新年报数据,对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完善设想。笔者认为,我国应构建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完善相关信息,取得合理市场价格;提升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地位;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确保公允价值数据的可靠性;完善税收制度,明确配套的税收政策;建立完善的评估审计制度,指引并规范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使投资性房地产信息披露更加规范透明;提高会计职业判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会计舞弊;合理进行利润分配和业绩评价,推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