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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设立了督促程序,该程序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适用良好,在经济纠纷不断增多的现代社会中起到了缓解司法压力、节省司法资源、快速解决纠纷的作用,然而督促程序在我国却遭遇了程序空置、解纷低效的现实困境。本文通过对督促程序自身特点和性质的分析,结合其在我国的法律演进、适用现状及与相关域外国家的比较,分析督促程序在我国“遇冷”的原因,进而提出完善督促程序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其便捷、迅速地解决纠纷的功能。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督促程序概述。首先,对督促程序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阐述;其次,对督促程序的性质进行分析,“混合程序说”是笔者的观点;再次,顺着时间脉络对我国督促程序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对每一时期立法的进步与不完善之处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为督促程序的适用现状。笔者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先对国外督促程序适用情况进行了总结,接着以大量的数据对近些年我国督促程序适用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以期找到短板,寻找差距。第三部分为督促程序的障碍探究。在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之后,笔者对我国督促程序在实践当中遇到的困境和障碍进行了归纳总结,从主体及制度两方面入手,深入挖掘其在实践中遭遇困境的原因。第四部分为督促程序的完善路径。通过前三部分对督促程序陷入困境原因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督促程序的建议:改善社会环境及司法环境、改革申请费收取标准、细化衔接条款、变二次审查为一次审查、增加保全制度的适用、增设救济途径、实行电子化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