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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原本只是在著作权法中使用,它往往是通过对原有作品的实质性内容或其主要艺术风格加以模仿,并通过运用夸张的喜剧性的艺术手段所创作的具体作品,其主要目的是对原作品进行批判或讽刺。商标原本只是一个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记或符号,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商标突破了原来的标识功能,越来越多的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象征,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容,尤其是驰名或著名商标,它的象征作用更强,也正是这点,使得商标也越来越多成为滑稽模仿的对象。商标滑稽模仿在国外的案例比较多,尤其以比较发达的美国为代表,本文就是通过美国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为缩影,引出一些思考,进而为我国目前也已经频繁出现的商标滑稽模仿如何去规制提供一些立法建议。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叙述了美国的一个经典案例Mattelv.MCA案,以及由此引出的对商标滑稽模仿的一些思考;第二章,商标滑稽模仿概述。这章主要介绍滑稽模仿的背景,含义和特征,以及滑稽模仿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第三章,商标滑稽模仿的类型。这章主要通过不同的标准,对商标滑稽模仿进行分类,并分析不同类型的商标滑稽模仿的构成要件;第四章,介绍了美国对商标滑稽模仿相关立法,阐述美国对商标滑稽模仿制度的不断完善。第五章,我国商标滑稽模仿制度的立法建议与构想,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确立商标滑稽模仿制度的必要性,如何构建商标滑稽模仿制度以及实践中对商标滑稽模仿行为定性的可行行方案。商标在社会经济、文化中占据的地位日益提升,商标法随之也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商标法有待于在立足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