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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公布的年报快报中都会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其真正缘由很难通过这些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报中获知,其中就可能存在恶意变更以实现其非法目的上市公司。本文选取了2003—2006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并剔除了其中由于政府强制性政策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导致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剔除这些样本后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首先通过对中外有关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文献进行回顾并对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背景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假设,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以及逻辑回归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回归模型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动机。最终的回归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前一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控股股东的变更、前一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级差以及通过非经营活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意义上具有显著影响的原因。而诸如审计费用、以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等因素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但是解释力较弱。随后本文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的经济结果从短期和长期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后的相关因素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以及相对数的对比分析后,得出了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等短期性的经济后果,并讨论了由此导致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不利的长期经济后果。最后分别从上市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监管部门四个主体的角度,对其四者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弥补目前我国在监管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从而更好的应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带来的问题。本文的创新在于运用了2003-2006年作为样本期间,在这四年中的会计政策相对保持了稳定,而且审计市场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出现异常的政策性大规模的合并和撤销,因此加强了结果的解释力。通过上市公司变更前后的对比分析,论证了上市公司确实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改善审计意见。最后从上市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政府监管机构四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应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