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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生命安全保障,是保护劳动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替代了执行近半个世纪的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医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保障。这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制度改革以后,全国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相应的政策体系,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有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新机制。 任何一项制度或政策实施以后,都会有一个适应社会和不断调适的过程,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日渐显露,我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运行10年后,其中的不足或存在的问题慢慢地显现出来。存在不足或问题并不意味着改革的失败,应该充分认识其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地去研究,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才能推进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正是在不断研究、碰撞的过程中,我国医疗保险的实践日益深化,经验也日益丰富,理论也不断创新,使医疗保险事业这一“世界性难题”在我国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 由于欠发达地区部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高校岗位津贴分配的独特性、校地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利益博弈,加上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等因素,使得欠发达地区部属高校职工医疗保险在费用筹集方面产生一定的障碍和问题。本文主要以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L大学为例,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从学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自身的状况、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特点、部属高校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及利益均衡、地方观念落后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通过加强省部共建与校地合作、改革创新制度、健全医药费用控制机制、完善监督评估等方式解决欠发达地区部属高校在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