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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说理制度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理清判决书说理的概念,重点研究刑事判决书说理制度的演进变化,梳理我国刑事判决书说理的阶段,旨在揭示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说理由量变到质变已经出现了重大变化。本文将刑事判决书说理制度的发展阶段分为重建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以及新发展时期。本文第一章,理清了刑事判决书说理的相关概念及内容。本文第二章,刑事判决书说理的重建阶段。1992-1998年是刑事判决书说理制度发展新的起点,原因在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公布和实行,为法官规范说理提供了依据。说理向以控辩为中心的说理模式转变,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说理意识增强。该阶段的说理虽然具有时代局限性,但也出现了诸如褚时健案等广为传颂的判决书。本文第三章,刑事判决书说理的快速发展阶段。1999-2013年是刑事判决书说理制度的快速发展期。《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出台,以及该时期多个司法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刑事判决书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系,技术性规范更加细致,量刑说理得到重视,案例指导制度出台,以及出现了附录法律条文和判后答疑等创新性的判决书说理形式。本文第四章,刑事判决书说理的新发展时期。从2014年开始,裁判文书网的开通为说理研究提供了便利。但是当前判决书说理仍然存在事实认定说理缺乏对证据的分析认证,量刑说理存在偏差,程序性事项说理不够等问题,本文结合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着重分析了立法规范缺失和法官主体因素等方面的原因。本文第五章,主要探讨说理制度的完善举措。本章结合检察文书的说理标准要求及司法实践中优秀裁判文书的例证,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理,文理以及繁简适当等方面构建出说理的标准要求,另结合《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中对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要求,从说理评价机制、制度保障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