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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行政复议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其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日益健全,在依法治国和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行政复议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缺陷和问题逐渐开始显现,行政复议制度日益呈现出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一面,行政复议实践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说明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行政复议实践的需要,亟需进行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制度上遏制和消除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回顾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从20世纪50年代行政复议制度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逐步建立,到《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出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施行,行政复议制度从无到有、涉及领域从个别到一般,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重点分析阐述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行政复议范围界定模糊不清、受理范围受限,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科学、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效果,行政复议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无统一管理机构,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调查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缺陷,行政复议程序制度在申请、审理、决定等环节可进一步完善。针对于上述问题,本文有针对性的对未来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包括重新确定行政复议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关及机构的设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水平并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和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和程序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