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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er Mekong Subregion,以下简称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云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2005年在中国政府要求下广西加入),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随着GMS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区域间相互资本流动不断扩大。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FDI)不再仅从发达国家流向本区域,区域间的FDI对于GMS地区消除贫困,经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学技术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云南省作为区域内的第二大经济实体,在积极引入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落实中国西部大开发引资优惠政策,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成为了区域间的重要投资者。据统计,2001年以来云南省的跨国企业已累计向区域内国家投资2.73亿美元,将先进的资金、经营理念和技术带到了次区域,促进了区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本文是立足于云南省外商直接投资研究,无论是区域内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出与流入,都将云南省作为研究的主体。本研究结果表明,来自GMS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云南省的资本有“挤出效应”;GMS国家的FDI通过相对生产率的提高促进了云南省的技术进步,然而外资企业对云南省的本土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甚至有负效应;随后测度了云南省对外资吸收能力,结果显示云南省吸收来自GMS地区的投资与小学学历的人力资本相结合最为适合。本研究的后半部分,通过对云南省向GMS国家的跨国企业进行调研和访谈,对云南省跨国企业向外投资的动因、投资行业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出政策建议。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将云南省作为区域内FDI流入国进行研究。对云南省接受的区域内外商直接投资进行现状分析和投资效应研究,其中投资效应分析分为资本形成效应,技术外溢效应,然后我们将着眼于云南省吸收外资的能力的评价。我们将采用回归分析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说明问题。第二部分,将云南省作为区域内的FDI流出国进行研究。分析云南省作为投资主体对区域内投资的现状,然后分析云南省向外投资的动因,最后选取云南省跨国企业对缅甸投资的成功案例——云南鸿宇集团,云南四达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云南威凯实业有限公司,提出云南省跨国公司投资障碍,并对以往的政策进行回顾,以此提出云南省企业“走出去”未来的建议。第三部分,总结与政策建议,将云南省作为FDI的流入和流出国分别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