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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我国对减刑、假释进行监督的法定机关,肩负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履行对减刑、假释情况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情况的监督,应做到全面、及时和有效,即全面监督案件,及时发现案件和有效处理案件。但检察机关是如何参与减刑、假释程序的?检察机关监督的效果如何?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带着这些疑问,我对 S省 A市的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监督的情况做了一次详细的调研,并期待通过调研,发现问题,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提供可行性建议,从而更好的规范减刑、假释执行程序。通过调研,我发现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监督的现实并不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参与不足,实践中的减刑、假释执行流程,没有充分考虑到监督的必要性,造成了无论是在监狱的考核、提请阶段还是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都无法跟进、无法参与;其次是监督不能,实践操作中,监狱或者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出具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往往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使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形同虚设,同时,减刑、假释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也存在检察权被监狱的行政管理权取代的情况;最后,检察机关自身,对于减刑、假释的监督,也存在投入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通过大量的搜集资料和采访谈话,总结出一些建议对策,这些建议和对策从法律规定、监督机制和检察机关自身三个方面入手,希望能对目前的检察监督情况的完善,起到一定作用。 整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调研情况做一下简要的说明,包括调研的时间、地点、调研方式方法等;第二部分是该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监督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市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流程和效果;第三部分是本人在A市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便于论述,我把问题归类分成了三个阶段,包括减刑、假释的考察阶段、提请阶段、以及审理阶段;第四部分针对 A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监督存在的这些问题,从法律规定、机制运作和检察机关自身三个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是针对以上原因,本人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由于本人实务经验的缺乏,在提出建议的时候,难免出现可行性不够或者建议过于理论化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希望得到老师的批评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