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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的发明和技术的进步无形中把科学的领域扩大了,也拉近了法律和技术的距离,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着法律与科技相结合的问题。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尽管法律在不断地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变化,但对于层出不穷的软件侵权现象仍然是力不从心。这里固然有法律本身的因素,但软件自身技术性强、涉及法律问题复杂也是其中重要一点。所以,有必要深入剖析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和特点,结合我国目前对软件采取版权保护的立法及版权法的基本原理,对软件版权侵权做出合理准确的认定,以使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得以和谐、稳步的发展。 学界近年来对软件的侵权认定问题也展开了较热烈的讨论,但见著杂志、报刊、网站的文章多是就软件版权侵权的某一点进行论述,或者是由某一具体案例入手,从法律适用角度谈侵权的某一方面问题,很少对软件版权侵权尤其是其特殊的归责原则、认定方法、侵权例外等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归纳、总结和探讨。这正是本文形成的原因。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概况。从1972年菲律宾首先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版权的保护对象,到1980年美国国会修改了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到版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再到TRIPS协议的通过,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再次明确了我国采用版权法保护软件的立场。 第二部分讨论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因为要认定一个软件是否侵犯其它软件的版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侵权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归责原则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本文倾向于将软件侵权的归责原则划分为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两类,对前者适用过错责任为主、辅助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而对后者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的一般认定方法,这些方法也是经过无数的司法实践不断地归纳和总结出来的。在该部分首先论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