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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滥觞于古罗马法,而后为西方各国诉讼制度继受和发展。就我国而言,在立法上,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得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在理论上,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研究思路狭窄——两方面因素使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既缺乏确定的法律指引,又缺乏权威的理论解释,从而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统一性、安定性和权威性。
基于此,笔者拟在民事诉讼视角下,以历史主义的进路,以比较法学及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三个探究性追问,即“何为一事不再理”、“为何一事不再理”、“如何一事不再理”,通过对三个追问的解答,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定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解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件,以期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有益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
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综述我国大陆、台湾及外国学者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研究成果,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二章,从历史主义的研究进路出发,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追本溯源,厘清一事不再理原则从古罗马至今的发展脉络,然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理论进行比较研究,重塑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含义。
第三章,探讨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作用,并特别指出在中国特有的诉讼文化背景下,更应当充分发挥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制度性功能。
第四章,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结合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标准和如何在相应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
第五章,总结本文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含义的明确、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价值功能的定位以及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要件的解构等研究,然后整理笔者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研究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