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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先生是我国较早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理论思考的学者。他首次提出了民事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并对证明责任的本质、证明责任的功能、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等与民事证明责任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令人信服的分析和论证。他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在当时的背景下,无论是对我国的民诉法学界还是审判实务界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对李浩先生早在90年代就已提出的民事证明责任理论作一介绍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在民事诉讼法学史的学术总结方面搭建一个平台,供后人来超越。文章以李浩先生及其学术成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李氏证明责任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李氏的研究方法,对李浩先生的学术贡献进行了梳理,并作出了基本评价,最后,文章介绍了李浩先生治学的风格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