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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研究领域中,船舶所有权转移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民法物权变动理论为基础,结合海商法的特殊性和相关司法实践,对船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就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行为、法律事件及公法上的行为进行了阐述;第二章研究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着力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转移问题进行了分析,本章还就船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风险的承担问题加以探讨;第三、四章分别论述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原则和公示的公信力,重点分析了船舶所有权转移采登记对抗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我国应坚持登记对抗的公示原则,确立船舶登记的公信力,承认船舶善意取得制度;第五章探讨船舶所有权转移中第三人(如船舶担保物权人、船舶承租人、船舶保险人等)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船舶所有权转移中当事人利益保护问题,分析了船舶所有权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意义;第六章最后就《海商法》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一)因法律行为发生的船舶所有权转移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二)设立船舶所有权预告登记制度,以保护船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