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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玄学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本文通过对“理”的哲学内涵和使用语境的分析,结合玄学有无之辨、言意之辨、自然名教之辨和魏晋风度等重要论题及其核心概念,系统讨论了“理”对于玄学体系建构的作用,从而揭示了“理”范畴从先秦到宋明的逻辑发展过程。本文在总结先秦两汉之“理”七义的基础上,以《人物志》为中心探讨了汉魏才性名法之学的“中和”之“理”对玄学贵无论的肇始作用。并在简要梳理玄学四期逻辑发展后,逐层剖析了“理”对玄学本体论、心性论、政治论、人生论和境界论的建构作用。在以王弼为代表的贵无论玄学中,王弼一方面确证事事物物皆具自然本性,这一本性可称作“分理”;另一方面,在以“无”的方式抽离事物分殊之“理”后,王弼得出了具备整体性特质的“至理”,此“至理”也可看作“无”的另一种表达。“分理”与“至理”二者在王弼玄学体系中之所以能并存无碍,则有赖于其“统宗会元”的方法论。在王弼哲学中,“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得意忘象”与“寻象观意”等命题均可以“分理”与“至理”二者的双向沟通模式予以疏解。因此,王弼之“理”的内涵与运用是与其哲学体系相一致的。而在郭象玄学中,独化而来的事物自性具足,不假外求,郭象称此为“性分”、“理分”,这一“理分”既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不可更易的,因此“理分”伴随事物发展之终始。郭象以其“相因”说与“逍遥”论,和解了事物自性与他者之关系,认为一事物能够固守“理分”,并将其实现为生命全体,则不碍其“逍遥”。最大程度地自我实现,也就是“理”之“至”。在其认识论中,“理分”与“理至”二者皆独化于玄冥之境,统一于自性之中,不可言说,故只能“寄言出意”。这一学说在郭象的政治人生论上,展现为“名教”即内含“自然”之“天理”,身在庙堂也无碍心在山林,所以“名教”就被其描述为一定程度的“天理自然”。介于王弼、郭象二人之间的嵇康、阮籍,将“理”的自然内涵上升到本体层面,着眼人本身的价值,高扬人格主体性,以极高的意识自觉倡言“越名教而任自然”,并将此宏旨展现为对立身行事的风骨和理想人格的追求。统观魏晋玄学之“理”,其作为哲学范畴之使用已渐趋成熟,并为玄学理论大厦的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后经隋唐佛学、道教重玄学、儒家经学的共同深化,魏晋“玄理”最终演变为宋明“天理”,成为中国哲学中最具理论内涵的范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