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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其理论流变可谓源远流长,其经历两次质变与飞跃,日渐形成一个体系完整、逻辑缜密的部门法。国际私法存续至今一直随着国际社会关系的变迁而发展,当今世界,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势头强劲,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被一提再提,已为界内学人耳熟能详。而国际私法适应现代国际社会关系新走向而在基本精神上也呈现出转换态势。本文正是立足于对影响国际私法朝着不同价值追求与价值实践发展的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这两大基本精神。得出国际私法基本精神由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归复的主张观点。本文的写作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共分四个部分。开篇对关涉主题之普遍主义与普遍主义归复的含义做出界定。并结合对国际私法功能的讨论,阐明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但由于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向普遍主义的过渡还存在着相当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笔者通过考查普遍主义精神与国际私法理论源流的交互影响,对被视为“国际私法历史上坐标轴似的核心思想”的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和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考察,对上述两者均持的普遍主义立场进行考证分析。在以“自然法理性精神的指引”为题的第二章节中,笔者首先对万民法与斯多葛派学说的渊源进行分析,阐述万民法对于斯多葛派哲学思想的承袭和万民法对罗马人法律冲突的指引一同发挥作用,孕育了蕴涵着普遍主义成分的国际私法,而此时的国际私法尚未萌芽。其次通过对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与古典自然法学说继受关系的阐述,得出结论:巴托鲁斯不但纠正了属地主义的痼疾,站在一法域之外、各法域之间的视角提出调整法律冲突的崭新方法,还借助“理性精神”完成了国际私法理论向普遍主义的首次迈进,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也由此进入崭新的阶段。在以对萨维尼“民族精神”与自然观念的考察为题的第三章节中,笔者首先从萨维尼对国际私法的学说贡献谈起,说明他与巴托鲁斯所持的普遍主义在思想渊源上是表面上的南辕北辙,事实则殊途同归;接着笔者通过对萨维尼在法律方法上的反历史主义的一面,寻找其持普遍主义立场看待国际私法问题的原因,提出萨维尼极力倡导的“民族精神”本身便蕴涵着普遍主义精神;最后对萨维尼的普遍主义立场是否缘于康德自由观念的影响进行商榷,提出自由主义与普遍主义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50。参见邓小俊、李健男,《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及其障碍—兼评〈市场经济与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沈涓,《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91。有学者在对萨维尼法律思想进行分析解剖时,提出这位历史法学学派巨子之所以在研究国际私法问题时又摇身一变成为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的奠基人,概因其接受了康德的自由与权利观念。相关论述参见沈涓在《冲突法及其价值导向》第六章关于“冲突法价值的学理研究”的论述。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笔者将在本文第三部分的最后一节中进行讨论。<WP=5>的内在联系。在本文的最后部分——“普遍主义归复的必然性探究”,笔者首先对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阐述,归纳其历史局限性,指出特殊主义已人心难在的客观现实,要求国际私法的基本精神进行转换,即由特殊主义立场向普遍主义归复。接着提出,在文化多元性与全球经一体化的今天,普遍主义的兼容性决定了它可以克服特殊主义的先天不足,更适应当今潮流,阐明国际私法基本精神由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回归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