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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一次根本转变,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一项政治创举,是党和国家探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激发农业、农村、农民活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平台。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发展,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展现的特色独具一格,呈现的魅力别有风味。但不可否认,我国村民自治在实践发展中,正面临着一系列来自体制内外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推进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或向社区自治转型,进而推动公民社会的形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以苍南县的村民自治运行情况为例,对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总结了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民主选举形式化、民主决策表面化、民主管理不规范、民主监督缺失、乡镇政权不当干预村民自治、村两委关系难以协调、部分村宗族、派系突出等问题和不足,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探索。指出通过消除公权力的不当干预、完善民主程序、健全救济机制、深化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政经”分离、强化村委会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尽可能消除宗族、派性势力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等措施,对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有效解决,推进村民自治健康、纵深发展,力争形成公民社会。本文的创新点有三处:一是根据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以县域的村民自治运行情况为切入点,小中见大,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研究,在政治、经济和行政管理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提高了研究有效性和针对性,可以更好地落实对策建议。二是坚持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对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法治化的对策建议,契合当前社会治理要求,在发展方向上具有可持续性。三是根据苍南县宗族文化浓厚的特点,对宗族、派性问题进行辨证分析,提出宗族、派性对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作用既有消极影响,也能发挥积极作用;指出可以通过教育引导的基础上,辅助采取适当的组织行政措施,确保其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自主活动,限制乃至消除其负面影响,提倡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