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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产权问题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本文在对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演进过程和本次改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旨在为政府部门正确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围绕这一目标,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对建国以来河北省集休林权制度变迁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的意义、背景、目标、原则、思路、内容等进行了较为详细介绍,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深化林改的政策取向。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四次变革。每个阶段的林权改革,都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缺陷。特别是没有解决好落实林业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致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大大落后于同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步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普遍存在产权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清、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的可持续经营,解放林业生产力,就迫切需要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目前,林改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2)改革进程中林权矛盾和纠纷现象比较严重;3)林权流转规模小、机制不健全;4)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不健全;5)林业投融资困难,森林保险发展缓慢;6)采伐限额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在对上述问题产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措施,如:加强宣传引导,并利用利益激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牲;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的纠纷;完善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森林资源评估机制;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拓展多渠道补偿的途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森林保险业务;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