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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舞弊事件的重大影响导致各国政府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视日益加强,我国于2008年开始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指导各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鼓励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及对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强制性披露的试点工作,包括指定与自愿参与的企业近300家;而自2012年起,我国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制性推广为全部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由自愿性向强制性的转变完成。基于我国内部控制发展的背景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转变,本文意在研究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的变化对于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强制性披露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是否能够真正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与提高。本文利用2009-2013年深沪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着重利用2012及2013两年公布信息完整的企业作为筛选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研究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本文首先通过对于深沪两市2009-2013年五年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整体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内控信息披露制度的转变有效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内控缺陷的披露情况反映了接受外界监督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提升自身水平,更好的完善自身管理体系的作用;其次,利用构建的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分体系对两项指标进行评价,通过研究分析发现,第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呈正相关关系,即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带动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第二,就公司治理的变量关系可以看出,当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分离即公司采用二元领导结构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以及高管的股权激励同样能够带动内部控制的提升;根据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兼职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正向影响相对更明显,也就说明了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的确有一定帮助。根据获得的有关结论,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一些对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