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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收购兼并在市场上越来越多地涌现,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亟待法律的监管和规制。要约收购是金融市场一项重要制度。熔盛重工案是近期要约收购经典案例,在本次收购过程里没有哪一方主体违反法律监管,但时间长、影响广泛、投资者和股东损失惨重。随后引发的诉讼更是充分暴露了强制要约收购在实践操作时的问题。本文试图以该案为切入视角,辅以其他有影响力的要约收购案例,用实证方法探讨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的第一章详细介绍了江苏熔盛重工与安徽全椒县政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通过间接收购触发全面强制要约收购以及随后引发的两个诉讼、并对案件问题聚焦。同时,还简单列举了部分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要约收购案例,各有特色、也各自暴露了一些问题。第二章是文章的主干部分,重点对熔盛重工案暴露出的强制要约收购案的几个问题,如间接收购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的两个合同成立时间、要约申请的撤回、信息披露、保证金制度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并加以分析,试图从案件出发理清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第三章主要对要约收购这项收购方式的理论来源进行了域外探讨。对该制度的立法内在价值进行了一定深度的探讨,试图从法理学角度理解立法目的而更好指导执法司法。由于要约收购制度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发展起来,我国最早学习香港而香港继受英国,这两个国家代表了要约收购制度的两个典型。通过分析理论来源和现状,对比出我国目前的学习借鉴适用。第四章将前述问题综合汇总,试图给出关于信息披露、要约申请撤回、生效时间、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等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能就自己理解给出结论性建议。要约收购之前未被重视,但随着国企混改、公司控制权的转移频繁,要约收购越来越多地出现,然而纵观各类要约收购案例,都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漫长的收购过程也是对资源的浪费,不符合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