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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化,在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政府结构与职能、观念与行为的巨大变化。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是大部分公共信息的生产者,政府信息作为一种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资源,在公开后不会对国家和人民产生损害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与大众共享已成为当今共识,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政府信息的不对称容易产生诸多弊端,既不利于公共事务管理者科学合理地决策,降低行政效率,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影响我国社会民主建设。受传统行政与经济体制影响,我国政府信息保密氛围一直比较浓厚,更侧重信息的保密工作,而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则意识不强。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政治经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在促使我们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各种矛盾渗透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而造成这些矛盾的重要根源之一就在于老百姓对政府的政策方针不清楚、不了解。因此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务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保障民生,这也是我国实现民主化建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无论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均发生了深刻变革,正逐步与国际接轨。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重大进步。同时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的先进发达国家的社会民主化建设过程中的很多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本文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出发,通过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将我国具体国情与国外优秀经验相结合,提出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些建议和方法,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