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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但是,警察作为一种公众形象,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如文化素质匮乏、管理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公安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严重的影响执法队伍的形象。因此,根据孟建柱同志在2008年1月11日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的“抓紧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本领”的要求为依据,全面提高警察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高素质警察队伍,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从如何提高民警素质出发,借鉴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职民警素质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当前警察素质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各级公安部门和领导都非常重视在职民警素质培训,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等法规性文件。但是由于基层民警培训缺乏整体规划、民警对培训不够重视、培训内容不完全符合民警的实际工作需要及没有完善的激励机制等原因,加之基层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对培训的认识存在偏差;公安民警培训缺乏明确、独立的培训目标;对培训教师的选择上存在偏差;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规划性,培训分类不够合理;考核方式刻板、单一;培训评估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造成了民警素质培训停留在文件中,很难落到实处,培训效果不如人意的结果。本文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提出在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如何通过在职培训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公安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一要积极创新教育训练机制;二要建设有力的在职民警培训经费保障体系;三要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四要调整教学模式、革新教育内容;五要积极创新教训方法;六要引进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可行的素质教育考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