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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是内部成员,服务的环节包括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多个环节,服务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资金、劳务等多种形式。因合作社能够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在技术、信息、服务等领域,为成员和集体发挥相关作用,所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功能可以有力地推动农民生产经营的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三农”问题处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关键环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等重要文件和政策中,都有专门内容阐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农”问题之中,最为重要的是农民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才能提高其物质生活水平,从而真正改变每个农户的家庭面貌;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有农村的稳定、农业的繁荣。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产生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因其基于农民自愿组合的建立机制,在农资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过程中给农户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使得其规模、经营项目等方面已经得到快速发展。与此相对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正式”治理不规范,在机构设置、责任划分、权利赋予、利益分享等方面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造成管理无序、效率低下;二是“非正式”治理不到位,在合作社治理中未能充分获得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高,未能让农民满意,也没有达到政府部门的要求。针对合作社治理存在的问题,可采用以下两个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是进行“管理移植”,强调“正式治理”的规范化刚性管理,引进公司制企业成熟的治理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合作社内部建立责权利分明的管理机构;二是进行“文化嵌入”,充分利用“非正式治理”的柔性作用,协调乡土文化、行政文化、契约文化,并兼顾农户、合作社、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目前,从“管理移植”和“文化嵌入”两个方面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问题的文献还比较少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管理者、研究者、实践者提供了广泛的思考空间。从提高合作社的治理水平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综合分析管理移植和文化嵌入两个方面对合作社治理的影响。以“管理移植”引进企业化管理模式,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相应职权,通过责、权、利相结合明确物质利益关系。以“文化嵌入”促进价值融合、协调发展目标,兼顾各方的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优化运营模式、突出内在潜力。正式治理、非正式治理二者的结合,将对研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起到促进作用,并可为研究“三农”、“新农村建设”等问题提供借鉴。本研究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以“管理移植”、“文化嵌入”等理论为指导,关注国家的农村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以样本数据、内部对比为依据,分析农户对于合作社各个方面的选择;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社进行典型调查,分析治理的有效性,研究“管理移植”和“文化嵌入”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意义,以确定其对于合作社的作用。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通过调研农户了解基础信息。调查了2个省(吉林省、辽宁省)、5个县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大安市、铁岭县、昌图县)、7个乡镇(沈洋镇、林海镇、范家屯镇、响水镇、联合乡、三江口镇、镇西堡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相关数据。与此同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信息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了解。第二,通过调研40多个合作社理事长和3个典型合作社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情况。调查理事长,从合作社经营者的角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这些治理的不规范对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影响;通过合作社典型调查,掌握合作社治理的优势和不足,分析其给农户带来经济利益的关键原因。分析合作社治理存在的问题,找出具体原因,通过文献查询找出专家有针对性的观点,并给予适当总结。第三,分析“管理移植”与合作社治理。通过了解组织的特性,以及合作社的历史变迁,借鉴公司制治理的成熟经验,找出合作社治理的关键环节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建立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评价基本指标等,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方法。第四,提出“文化嵌入”问题。通过构成机制、外部环境、内在稳定性、驱动力量等各个因素对于优化不同客观条件下合作社治理的有用性,说明文化嵌入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阐述文化嵌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文化嵌入的实施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第五,评价治理效果及利益融合。对合作社治理评价指标进行设计,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为了避免农业经济的“羊群效应”,突出合作社“能人引领”的特殊性,对合作社治理结构中领导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分析,对评价环节和理想状态进行说明。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平台。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个体化小农提出了新的要求,单个家庭的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也无法承担市场和环境的压力。农用生产资料的选择、农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农产品运输和储存、农用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新产品开发和普及,这些方面的规模经济和技术含量越来越超出个体农户的承受能力。为了能够有效地参与农业经济的运行,农户就需要自主建立适当的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的形式、治理结构、进入和退出的约束条件、利益分配机制、服务提供内容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既要符合农户的需要,也要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对应,个体农户、合作社、行政部门三个方面对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关注使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得到体现;同时,因地制宜、因时而变、有的放矢的管理理念也使政府的宏观政策易于被农户所接受。第二,通过管理移植,以正式治理为主,引入公司制管理模式,能够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个体化小农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源于个体实力与宏大舞台的不对称,传统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主体,生产经营的现实条件对农业经济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重要纽带。合作社因农户的自愿联合而形成,农户入社的目的是增加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增加每个农户的经济效益。作为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内部治理机制、管理水平、运行状态,不但直接影响整体效益,而且决定成员的合作意愿,所以合作社的治理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借鉴公司制企业的成熟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将有利地促进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问题。通过移植公司治理框架,在决策、运营、监督等各个方面建立符合农业实际和地域特点的良性治理结构,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第三,通过文化嵌入,以非正式治理为辅,兼顾相关者利益,能够有效协调合作社与农户、政府、市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提条件。通过研究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动机,找出合作社良性运行的内在约束机制,将有力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完善。合作社是以农户为主要群体的以“人”为本的联合体,因天然禀赋、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产条件等方面的不同,不同地区、不同的人受到的影响是有明显差别的,乡村传统文化对于协调农户之间、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之中,受到政府宏观政策的影响,比如经济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推动,地方行政部门的影响力也是合作社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行政文化也是合作社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合作社对内通过与人的联合统合内部成员,对外通过经济行为进行交流以创造经济效益,所以契约文化是满足合作社成员经济需要的重要保障。为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运行,从文化角度,分析“乡土文化”、“行政文化”、“契约文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研究的创新有以下三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优化是提高农民地位的重要手段。合作社治理的优化将突出农业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作用。由于农户个体财力有限,作为“原子化小农”无法取得平等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了提高自身的谈判能力,同时也是国家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合作社就成为农民的首要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以合作社为平台,通过农资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等环节,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增加农户经济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效益的增加,不但需要组织建设、信息沟通、质量提升、品种优化、合理储运,而且需要在内部建立良性的治理机制。治理机制的优化将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边界,使之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等相协调。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供、产、销三个环节中发挥作用,将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第二,管理移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治理的必然前提。合作社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公司制成熟管理模式的引进,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为合作社治理研究的规范化明确了方向。通过对比公司与合作社,可以发现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共同之处在于,二者的评价指标之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都是主要目的,同时,公司制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在合作社也有用武之地。不同之处在于,公司制的理论和实践是成熟的,而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还在发展和验证之中;公司与股东都是追求经济利益的,而合作社既要在整体上追求经济利益又要通过经营强化内部成员的联合;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联系主要是投资和利润分配,合作社更多的是“人的联合”;公司的利润分配依据的是投资额,而合作社的分配则更多地体现在惠顾额。通过对比二者的异同,将使管理移植更为有效。第三,文化嵌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式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看,目标不明确、基础不牢固。以文化认同、利益协调为手段,将夯实合作社的发展根基,为合作社治理研究中的协调和兼容提供了借鉴。合作是因为文化的认同,冲突是源于文化的差异。无论是人们的日常交往,还是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无论是外部发展,还是内部优化;无论是人与人,还是人与事,在沟通、冲突、合作之中,无不蕴含文化的因素。农业生产和经营既受到自然禀赋的制约,也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还受到乡土文化、民风民俗的影响,所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设计中,就必须考虑农户、合作社、行政部门三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在农村,有三种文化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和价值选择。这三种文化就是:乡土文化(从古至今,时间有先后)、行政文化(从上到下、层次有高低)、契约文化(双方互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的双边关系)。关注三种文化的影响,就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不但使整体利益最大化,也能够让各方获得的利益与预期相一致。针对“管理移植”和“文化嵌入”可能存在的冲突,本文提出以“柔性管理”作为解决矛盾的主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