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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无疑是权利世界的弱者,他们的权利保障即使相对于被告人而言也具有薄弱性、脆弱性和困难性。文明、法治的国家应该对最弱的人给予最强的保护。然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予以足够的重视。判断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成员实际享有的权利状况如何,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的人们权利的多寡,可更重要是根据人们的权利救济或保障机制和制度是否合理与完善。本文着重提出了三个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利的问题,分别是:存在违法扣押财产的情况,且救济难;酌定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不完善;获得法律援助权缺乏具体操作措施。此后,本文围绕如上三个问题,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刑事扣押中各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为:刑事扣押性质定位不对、扣押启动程序不科学、保管制度不健全、返还制度不健全等;认为酌定不起诉的运行障碍是:酌定不起诉裁量的范围过小且标准模糊、酌定不起诉适用方式过于单一且程序繁琐、酌定不起诉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酌定不起诉的配套机制严重滞后等;认为律师介入障碍之原因为:律师介入案件的比例小、以法律援助的方式介入难、检察官与律师交流中的隔阂、部分律师素质不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最后,本文结合如上原因,提出通过将扣押制度纳入强制措施,进一步改革保管和返还制度和违法扣押的救济制度,并从事前审查、事后救济、事中监督等方面改良酌定不起诉制度,加强司法环境建设以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等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