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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雾霾”这个词的频繁出现,好似铅块般压在政府和民众的心头。人们不禁追问,谁是污染我们空气的元凶,雾霾污染究竟该由谁来治理、谁来牵头治理?我们又该如何改变这种“雾霾围城”的情况?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促进社会发展,但是我国现行的以粗放扩张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的一种模式,其带来的是资源的不合理、低效率的开发使用使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在北京市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主体对经济效益的过分偏爱,导致北京雾霾频出,大气污染加剧。加之北京市以煤为主燃料的能源消费方式(虽然己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私家车占有率的飞速提高等因素,使得有害工业排放物大量增加,北京雾霾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民众的生存质量,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着北京经济的发展。空气的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制约条件,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时下,大城市的空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污染(大城市的PM2.5污染)防治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难题。有估算表明,我国每年约有20万人由于受到大气污染的危害而过早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高达500多亿美元。空气污染问题及其造成的巨大公众健康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以京津冀等地区为代表的大气污染治理,也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主体主要的工作议程。公共治理理论提出‘政府公共主体行使公共权力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主动为公众谋福利。举例而言,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市政府除了将雾霾治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之外,以积极以行政手段,治理雾霾污染。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方案。首都雾霾发展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综合措施减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环保部随后也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了实现这些计划所提出的目标,对政府在空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方面提出了严峻的现实要求。因此,研究北京大气污染(以雾霾为例)主体间治理模式,建立长效的、有理的、有力的政府为主导的多主体的、网格化合作的战略合作机制,是北京市保持环境、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提出北京市雾霾综合防治主体合作的新模式,具有其紧迫的时代感和必然性。在现阶段北京市雾霾治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1.雾霾治理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要求政府进行主导,但目前主体界定不明确,政府(不同层级)在雾霾防治综合管理中存在管理缺位和定位不明的问题;2.政府内各相关主体职责不清,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存在多头管理和东头不管的情况,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3.雾霾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不完善,评估尚未上升到体系和制度建设,没有形成环境GDP和宜居指数为主导的考核指标体系的出现,各级政府依然多是以经济GDP进行工作的绩效考核;4.社会组织及公民参与治理的环节缺失,治理效率较为低下。综合政府在雾霾治理上存在的不足与困境,本文提出多主体、网格化的治理模式,旨在政府角色转换的大趋势下,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定位,明确多主体职责,明确雾霾治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在新的政策、市场和舆论背景之下,充分考虑各主体职权和利益,界定各主体职责。同时,再适时将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引入治理体系当中,充分发挥除政府之外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在雾霾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的多主体、网格化的治理模式,以期实现雾霾的综合治理有所斩获,北京的“雾霾围城”状况得以改善。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合作的网格化雾霾治理模式的建设涉及到多种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组织合作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公共经济理论、多方协作相关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等诸多理论基础。其主要理论是公共治理理论,因为雾霾作为一种具有共同受益与联合消费的特殊公共物品,政府必须在承担雾霾治理的责任并承担起管理者能力建设的任务。本文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托,通过对国内外现可借鉴的经验,对政府各主体间的以及政府和个人之间相关雾霾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及利益关系,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复杂性,以及雾霾协同治理中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北京雾霾治理新模式相关问题问卷》,对政府治理雾霾主体相关主体:北京市卫计委、国家CDC(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缩写,以下同)环境卫生所、大兴区CDC、丰台区CDC、《健康报》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丰台区环保局、社区居民共计230人进行了综合治理雾霾的体系、主体、方式等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调查,并以此为依据性材料,努力将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模式+问卷解析)相结合,深入挖掘现阶段雾霾治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政府主导的多主体、网络化的治理模式成为可行的模式”选择,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绩效考核的指标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雾霾防治的相关资源,规范行政权力。同时明确“责、权、利”的划分,突出政府主导,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网格化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雾霾治理,借助专业学术组织,完善效果评估等具体措施,更加深入、持续的进行合作来进行雾霾的协同治理,为当前的政府参与并主导雾霾治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