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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公路运输业也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公路运输行业总体规模的不断壮大,公路运输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加。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规范公路运输行业收入核算提供了依据。2010年财政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提供了指导。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对于公路运输特殊业务的核算,公路运输企业主要参照的是1993年7月1日实施的《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及1996年12月交通部印发的《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公路运输业务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收入一直都是利润表中利润构成的一项重要要素,其确认和计量也一直十分重要。公路运输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由于其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以公路运输业务收入的核算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公路运输企业的规模有所差异,涉及的业务范围不尽相同,所以公路运输业务涉及收入核算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特别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对公路运输业务收入核算中特殊的问题进行探讨与规范,则显得更加必要。本文以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理论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通过对现有公路运输企业内部因营运车辆性质不同涉及的公车公营业务,单车承包、挂靠业务,以及公路运输企业对外的联运业务进行分析,总结了公车公营业务,单车承包、挂靠业务,以及联运业务在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运输收入的确认及运输价款的结算两个方面,最后结合当前公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业务中收入核算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合理有价值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