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婚姻的判例法发展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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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Hodges—案中认可了同性恋伴侣的结婚权,实现了同性婚姻的全美合法化。美国同性恋群体的这一胜利并非取之朝夕,而是经历了长达44年的平权之路。首先,美国作为最大的移民国家,民族成分十分复杂。其次,美国实行联邦制,所以各个州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可程度和模式均不同。再次,美国受基督教的教义的影响,同性婚姻在美国合法化的道路充满重重阻碍。在面临同性婚姻立法的困难之后,美国的同性恋者转而开始利用宪法和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通过判例法而非制定法的方式,美国同性恋群体逐步实现了“非婚姻”同性结合形式的认可、同性性行为的去刑事化和同性婚姻的最终合法化的目标。中国同性恋已经经历了类似美国同性婚姻发展历程中的同性恋的“去病理化”和“去刑事化”的过程。2016年,中国出现了同性婚姻第一案,中国同性恋者开始公开追求同性婚姻权。与美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同,我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因此我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能通过立法实现。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可能比美国更加漫长。在这段漫长的旅程中,我国的同性恋者应当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从宪法权利的角度论证并发展同性婚姻。同时,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经验,先认可“非婚姻”的同性结合模式作为过渡,随后积极保障同性恋组织和同性恋运动的发展,建立起支持型的社会系统,并最终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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