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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现代经济增长中作用日益突出,其中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以银行为主的信贷市场在资产的流动性与期限转换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债券市场与信贷市场中,债务的缔约主体不但包括了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也包括了政府。现代经济体系中,政府在债务市场中表现得非常活跃,是重要的缔约主体,并因此带来一系列问题。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到2008年中央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在这二十多年中,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也背上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事实证明,地方政府债务存在明显的风险边界,适度的负债可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然而一旦地方政府忽视自身财政承能力过度举债融资,债权人将会承受来自地方政府债务的违约风险。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减少,负债率上升和财政收入增长率放缓,更使得地方政府债务的违约风险增大,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关键是要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区间作出科学的判断,对其最优的发债规模作出科学的预测。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预算软约束理论和县域竞争理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进行了剖析。在总览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状况的同时,结合中国债券信息网、湖南省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和湖南省全省政府性债务综合报告的数据,从债务规模、债务层级结构、债务资金来源结构、债务投向结构和湖南省各市、州债务情况对湖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进行分析。实证部分,运用加入中央政府承接地方政府债务因素的修正KMV模型,在1%和5%的违约概率下,通过考察占可偿还财政收入不同比例的债务偿还额,得到不同的中央政府承接地方政府债务的系数。最终计算出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区间和最优发债规模。本文研究显示,湖南省地方性政府债务在中央政府完全承接转移的情况下风险可控,而其最优发债规模是地方政府每年的可偿债收入的20%-40%。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为化解与防范湖南省出现债务违约风险,提出了从推进再融资券的发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和建立破产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