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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旅游作为一种新兴旅游形式,近些年在我国呈现迅速扩展的发展态势。农业旅游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新的休闲产品,而且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和谐社会都有重要作用,因此这种新兴产业成为我国落后地区发展经济的首选,尤其是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更是摆脱贫穷落后的最佳捷径。近年来,在农业旅游的开发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合理,农业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表面化,为农业旅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而现有的农业旅游发展模式不仅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这些问题的产生。于是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农业旅游的特点,由此得出农业旅游合作开发模式,并提出了合作开发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最后将此应用于恩施州枫香坡农业旅游案例的探讨中,研究成果如下: (1)对中国农业旅游的发展历程、发展模式和发展局限进行了分析,并对研究的相关概念,包括农业旅游、农业旅游开发模式做了界定。寻求出如何有效的将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当地居民及旅游者的利益统筹起来、实现四方共赢的途径。 (2)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探讨,为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旅游开发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对恩施州枫香坡发展农业旅游展开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从多个方面寻找发展依据,深刻认识恩施枫香坡农业旅游所涉及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为枫香坡农业旅游开发模式的选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也为恩施州政府合理协调农业旅游发展中的矛盾实践,保证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对策指导 (3)根据以上分析构建农业旅游合作开发模式,提出要实现民族地区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的合作参与保障机制为前提;而且基于枫香坡的实证研究结果也可以考虑运用于恩施州或者我国其他地方的农业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