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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理论认为公司是股东的公司,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然而随着公司数量和规模的同益扩大,其对经济与社会产生越来越广泛和重要的影响。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更像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除股东外,债权人、供应商、职工、政府、社区等都从不同程度上受到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他们也以不同方式促进或制约公司的发展。“股东中心主义”的经济增长模式日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挑战。现代公司理论纠正了传统理论对公司定位的偏颇,认为公司是一种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一利益共体中,职工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日益显著的决定性作用。土地、资金、设备、信息等生产要素都有赖于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才能够产生效益并得以增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都纷纷通过对国内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法的修订,突出人力资本的作用,在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上,让职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如德国的“劳资共决制”、法国的企业委员会、日本的劳资协会、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等。无论是遵循经济增长规律的要求,还是应对入世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在我国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制度势在必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基本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群众基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则是《公司法》颁布后,我国为加强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力度,采取的又一措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一个获取信息和发表意见的渠道;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更强化了职工的参与权,为职工与公司高层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但这些制度在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空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职工参与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探求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推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论文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公司治理的概念、职工及职工参与制度的涵义;第二部分论述职工参与制度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是各种职工参与方式的国际比较,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学习和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作实证研究,介绍其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构建职工参与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职工参与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内容应当在《公司法》中加以规范。在制度设计上,本文在参考国务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机构颁布的最新文件的基础上,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从立法模式、立法价值、具体内容等方面提出一定的建设性意见,以推动职工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