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是第一篇对中国判决理由的传统与现代转型进行专门研究的博士论文,试图从体系到内容填补该领域的学术空白。它从多向度的视角来展开研究,并借用了历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运用了大量跨学科的知识和原始档案等第一手的材料,力图做到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学术性和趣味性相结合。其论题是从传统到现代是中国判决理由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具有理论方面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文章系统地论述了法规范型判决理由的不可逆转性,更加坚定了我们走法治之路的信心;另一方面又揭示了法规范型判决理由的局限性和情理型判决理由的合理内核,从而使人们对法治的局限性和中国的文化传统有正确的认识。本文还具有实践方面的价值,它体现在如何完善立法、如何让法官所作出的判决理由符合法规范型判决理由的要求、法官应如何协调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克服法规范型判决理由的局限性上。 论文分六章,近18万字。第一章对中国传统判决理由作了较为仔细的考察,揭示了中国传统判决理由实质上是情理型判决理由。第二章是第一章的继续,对从鸦片战争到现阶段中国判决理由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和梳理,目的在于勾画出中国判决理由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趋势。同时,为了打消读者对从特殊到一般所可能产生的疑问,笔者专门写了第三章,从生活方式、人性假设和人权等多视角论述了为什么中国判决理由的历史发展之路是一条从传统到现代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为了尽快实现现代化,第四章论述了中国现阶段判决理由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其原因。第五章分别从文化、制度建构和人的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办法;在论述中,也旁及了如何对待传统这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同时,为了对法规范型判决理由有更清醒的认识,第六章专门论述了法规范型判决理由的局限性及其克服。总的来看,第一章到第三章属于理论篇,第四章到第六章属于应用篇。 具体而言,论文第一章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对中国传统判决理由进行了考察。首先,从传统中国的主流文化是儒家文化着手,论述了为什么司法官将人伦价值视为最高的原则,为什么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将牺牲人伦的价值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不执行法律的规定。之后,论述了情在司法官心目中的地位,指出为了诉诸人情,司法官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事实,并从情与理的不可分和中国古人的无讼思想等方面具体分析了其原因。最后,指出了司法官将法作为情理得以正当表达的工具的事实:如果严格适用法律不和情理相抵触的话,司法官不会拒绝适用法律;如果司法官认为从情理的角度加以衡量,严格执法将导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