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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之一是其秘密性,因此以谋利和效率为目的的商主体在遇到国际经济争端时倾向于选择国际仲裁来解决争端。但是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投资主体呈现多变化趋势,由此产生的国际投资争端也进而增多,然而早已存在的国际商事仲裁却不能很好的解决这种新型的国际投资争端,于是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应运而生。该种仲裁机构在产生之初,案件数量不多,弊端也未暴露,但后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国际投资争端主体及非争议的第三方发现,仲裁过程中的秘密性并不太适合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国际投资争端,于是众多的国际组织、国家和学者等对其秘密性提出质疑,纷纷要求增加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透明度,以此来保护国际投资中私主体及投资者母国的公共利益。在透明度第一案Methanex v.U.S.A案中,NAFTA率先以实践的方式采用了非争议第三方的书面意见,由此开启了透明度改革的篇章。虽然案例对以后的仲裁实践没有约束力,但是在随后的案件和公约中纷纷注重对于案件的公开性,以此来增加仲裁的公平合理性。一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像ICSID、UNCITRAL等,在经过多次的会议讨论后也对条约的规则进行了修改,通过对这些机构规则变化的研究,可以了解国际投资仲裁中透明度最新的改革动态,利于我国在今后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在了解把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及其他发达国家对于透明度的态度和对策后,我国应该重新审视自己在其中的地位并发现自身的优点和弱点,学习国际仲裁机构及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自身关于该方面的建设,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政府要切实保护好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以此来促进海外投资者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具体来讲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问题进行简单概述,包括透明度的定义、国际投资仲裁秘密性涉及的价值冲突和国际投资仲裁中增强透明度的合理性,最后阐述虽然目前透明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秘密性仍然是仲裁的基础,透明度改革只是合理例外。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原则的发展,本部分主要通过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和三大国际仲裁机构规则的变化来分析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的发展变化。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的表现形式,具体从仲裁程序启动时的信息公开、文件的公布、第三方的参与、审理过程的公开和仲裁裁决的公开这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目前国际上关于投资仲裁透明度的实践,包括美国2012年BIT范本中关于透明度的内容评述、墨西哥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透明度态度的评述和《跨太平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PP)关于透明度的内容评述,通过这三个方面来厘清目前国际上关于透明度的新趋势。第五部分主要论述投资仲裁透明度之于中国的实践和对策,首先阐述目前我国参与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然后阐述我国新出台的关于投资仲裁透明度的规则,最后阐述中国政府和海外投资者对待透明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