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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计算机软件是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他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扩展了我们的娱乐空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计算机软件业的蓬勃发展,其经济效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与此同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也频繁发生。因此,加大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和提高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也就成为当务之急。从1992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国第一起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起,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陆续开始接触并审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但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特殊的作品,属于高科技、高智商类作品,因此在实践中,对其侵权行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技术问题。所以,司法实务中虽然有不少的归责原则、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但是在实践中用到时也显得有些混乱无序,遇到比较复杂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时,往往显得经验不足而无从下手。因此,充分而深刻的分析和认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问题,能为更快捷的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这对正确认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案件并准确作出判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学界对侵犯软件著作权问题进行了很多的探讨,但目前的情况是仍然没有达成一个共识,实际司法过程中认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采用的归责原则、侵权判定标准各不相同,经常出现同样的情况得到的判决结果却相差很大。本文形成的初衷就是对各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一次系统的论述,介绍几种判定标准,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举出了几种新的有争议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对其一一分析,以探讨在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案件中的新思路。本文通过四个部分的写作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本部分给出了一个具体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案例,以此为基点作为文章的源头展开本文的写作。第二部分:从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分类入手,介绍了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基础概念。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基础部分,要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问题进行研究,就必须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该部分主要从软件的特征入手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作品和其他普通作品的不同之处。同时简要介绍了目前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情况。这些都为下文进一步探讨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笔者在对计算机软件的内容和归属作了简要介绍后,直接切入本文的核心问题——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问题研究。先是通过对几种实务中常用的侵权判定标准的介绍和讨论,笔者对每一种判定标准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然后,笔者列举了软件界面的侵权等几种有争议的近几年新出现的侵权或不侵权的例外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经过前面三个部分的介绍和论述,笔者在此部分提出了自己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问题在判定标准层面的看法。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软件侵权判定标准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先采AFC标准的前两步,即先把原被告作品中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本身从“思想的表达”中删除出去,再把原被告软件作品中虽然相同但又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删除出去。第二步,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标准对两份软件进行对比。这样才能更公平合理的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