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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长期被作为专政的工具,镇压和打击成了警察的主旋律。如今,依法治国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警察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功能应当体现在依法、服务和高效的职责行为中,现代警察行为应体现着和平与正义。 本文以法理为视角,把现代警察权的基本理念分成十个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1)服务私权理念;(2)以人为本理念;(3)人性本恶理念;(4)法律至上理念;(5)坚持正义理念;(6)正当程序理念;(7)效率优先理念;(8)求真务实理念;(9)权责一致理念;(10)职业法定理念。服务私权理念是警察的宗旨,警察权来源的正当性是国家和政府产生的正当性,现代民主国家和法治政府权力产生的正当合理性,恰恰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服务私权正是政府权力也是警察权力的归宿。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了警察行为的目的,警察维护安全、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正是警察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性本恶理念是警察的思维方式,警察既要在行为中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恶行,又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警察自身的恶行。法律至上理念是警察行为的基础,法律制约权力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警察的一切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就没有警察权的行使。坚持正义理念是警察的立警之本,正义理念具有普遍的社会价值,警察坚持正义理念体现在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人文关怀和提高效率上。正当程序理念是警察行为的标准,警察行为行使的是否正当,只能以法定的正当程序来衡量,正当程序体现了警察行为的依法、公正、效率和文明。效率优先是警察的又一价值理念,警察执法权的特性决定了警察权行使必须具有高效率,效率决定了警察的生命力。求真务实理念体现警察依法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所应追求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统一,即主客观相统一的实事求是理念。权责一致理念是警察权正确行使的保障,权力与责任同步,任何权力行使,没有责任作保障都会产生变异(腐败),严格责任追究是警察权正当行使的唯一保障。职业法定理念是警察职业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警察群体的特殊思维方式、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伦理、职业保障、职业意识、社会的一体认同等社会价值决定了警察的职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