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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先民创造了灿烂夺目的文化,城市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也是文明起源的标志之一,城市更是先民智慧的结晶,是珍贵的财富,理应得到我们的保护。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至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走过近40年,从2009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生效至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跨越10余载。这些年保护成果丰硕,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也问题频发,从早期的过度开发,到如今的仿旧、修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面临着多样的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其保护离不开财政的参与。因此,本文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的视角出发,阐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的现状、分析了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首先,本文界定了相关概念,具体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并分析财政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理论,包括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其次,从投入的规模、投入的渠道、投入的政府间责任划分、投入的资金监管分析了投入现状,发现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着投入资金数量相对较少、地区差异大、投入责任过度下沉、投入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采用面板数据分析了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的因素,发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过程中,目前的财政投入未有全面地考虑整个历史文化名城需求。最后,以英国、日本、意大利为例,通过借鉴国外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经验,为完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财政投入体系提出相关建议,包括:有效地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合理划分政府间责任、整合各渠道的财政投入和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