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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千年的历史进程,传统绘画的艺术语言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体系,制作方法也很纯熟,但是传统的绘画再好,对于现代一些从事艺术创作的人而言,仅仅继承古法,不去创新,他们的艺术道路就很难走远。因此,许多画家便开始了突显自我的创作,纷纷选择改变绘画中物象的原有形态的表现方式,主张传统严谨绘画方式的人们对此类绘画统称为“抽象画”。所谓的抽象画和抽象画之间却有着千里之别。在扎实的造型能力的前提下,使用何种夸张、扭曲和怪诞的表现手法,只要绘画的最终目的不是对自然物象的再现和复制,而是通过形的变化组合来表现画家内心或者潜意识中情绪,或悲凉,或欣悦,或愤怒,或平静……,不管怎样的情绪观者都能被画面中物象的形变或变形所感染。这样才是一名画家所应追求的,他的用心在于心灵世界的斥逐,相比叙述性的描绘更符合绘画的特性,并且有更高的要求,中国画一直走的就是形变的道路,不求形似重气韵,这也要求画家必须把握好“变形”与“形变”的尺度。文章的社会意义在于,帮助艺术从业者界定区分有意识的“形变”和无意识的“变形”,帮助绘画学习者科学正确的进行“形变”或“变形”的创作。这样的艺术不是简单的点、线、面、色彩的堆积组成使人费劲费解的,难以读懂的,不可解释的“作品”,而是科学的,有意义的艺术创作,在形变或变形的背后蕴含着创作者的思想所在。中国绘画的意境,水墨等等组合也不是随即、偶发的,是有其深度文化层次的,未必水墨自由行走创作出来的东西就是有韵味的,这种韵味也是观看者自身意境的体现,所以这种“形”的表现不仅是创作者内心世界的体现,也是与观者心照的共鸣。因此,在艺术创作中,要正确认识形与韵的辩证关系,并能够灵活的运用它们的关系,是艺术创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品评一幅绘画作品好与坏的关键,更是画家通过作品传达给我们的自我阐释和情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