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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嵇康的名教思想为研究主题,着重强调名教的社会价值与规范意义,以及其与“辨名析理”思维方式的关系。前人研究普遍认为嵇康并不是一个极端礼教反叛者,但其理论内部存在我们通常所谓的“体”与“用”、自然与名教、个体与政权、批判与逃避、逍遥与遁世等一系列矛盾。本文试图指出嵇康思想中并没有这样的矛盾。并将从认知方法、人性理论、是非善恶观、以及具体名理的音乐、养生、命运吉凶等方面展开具体论述。嵇康以求真的精神和理性的探究方法,仍然像传统儒家那样力求将本体与现象,自然与名教,现实与理想结合起来,但并不如正统玄学那般独断,因为他澄清了建立名教的客观基础;也不像道家那样极端,因为他意识到了社会建构中的后天,人为因素。所以,不管是思想方法还是研究对象上,嵇康的思想都超出了玄学,也超出了传统的儒道范畴,并且体现出了逻辑的一致性。他非常真诚且客观地思考着名教的合理性,提出了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观点,如:人的德性不是必然的、先天的、但具有普遍性;存在着必须遵守得外在价值与规范,它是是非判断的标准,但不应违背真实的情感,因为在嵇康看来,真实、不隐匿的情感和行为就是善的;音乐有其独立于教化功能的本质属性;生命具有个体及意义社会,可生存本身更重要;吉凶祸福的命运不全是外在的,而是可以人为的。另外嵇康将“辨名析理”的理性方法,应用于具体事理的探究与形而上等根本问题的思考,体现了由怀疑,假设,论证,最终求取客观证据的科学思维过程。让我们意识到理性的思维方法不是工具性的、不是固定的、而是能够把个体具有的内在倾向,事件的客观实际展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规范与价值进步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