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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适用离不开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我国刑法解释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阐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希望对我国刑法解释制度的完善起到应有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将对选题意义、刑法解释研究现状、文章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进行简要说明。正文部分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在刑法解释的概念上,作者认为刑法解释是解释主体为了揭示刑法规范的含义和刑罚的具体适用,而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在刑法解释的特征上,刑法解释具有主体广泛性、对象特定性、与具体案件关联性、创造性、价值取向性和循环性。在刑法解释分类上,首先根据刑法解释有无法律效力分为刑法有权解释和刑法无权解释,然后再根据解释主体不同,将有权解释进一步分为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将无权解释进一步分为刑法学理解释和刑法普通解释。在解释原则方面,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合目的性原则。在解释必要性方面,因为语言的特性、刑法的稳定性、抽象性和刑法不可避免存在缺陷,所以刑法有解释的必要。第二部分,刑法解释的基本理念。刑法解释要受到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制约。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有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折衷解释论,笔者赞同我国刑法解释应持有客观解释论的立场。第三部分,我国刑法立法解释。作者将刑法立法解释定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揭示刑法规范的含义和刑法的具体适用,而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关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方式,仅存在于刑法实施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关于立法解释的性质,只能是严格的法律解释。在刑法立法解释效力方面,由于理论上对此问题研究未达成一致,所以造成实践上的混乱,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第四部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主体方面,笔者赞同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在司法解释权配置体制方面,笔者支持建立“一元一级制”司法解释体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刑法司法解释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越权刑法司法解释,成为人们批评的焦点,作者对出现越权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因进行探究并提出了对策,希望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健康发展。第五部分,刑法学理解释。该部分对刑法学理解释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简单介绍,重点对刑法解释的具体方法和刑法解释的适用规则进行阐述。通过对各种具体解释方法的分析,在刑法解释基本理念的指导下,作者归纳出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即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之间存在位阶关系并且这三种解释方法是进行刑法解释所不可缺少的,其它解释方法并不必然使用,只是作为解释理由存在。在结语部分,作者通过对论文各部分进行仔细分析,使大家对我国的刑法解释制度有了全面了解,并指出其中的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使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学理解释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更好地适用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