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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基于一项前瞻性队列研究(中国孕产妇队列研究·协和),研究不同体质指数孕妇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推荐值,为我国孕妇孕期体重增长适宜推荐值的制定及完善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研究数据资料来自“中国孕产妇队列研究·协和”项目,研究现场分布于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24家医院。研究选取项目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入组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娩的早孕期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包括孕妇一般情况资料、孕妇分娩结局和新生儿出生结局资料及母婴相关并发症的资料。按照《我国人群体重判定》标准将研究对象孕前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分成四类:低体重组(BMI<18.5kg/m2)、正常体重组(18.5≤BMI<24.0kg/m2)、超重组(24.0≤BMI<28.0kg/m2)、肥胖组(BMI≥28.0kg/m2)。本研究使用两种方法计算孕期增重推荐值,分别为百分位数法和患病率法。百分位数法的研究对象剔除了具有不良妊娠事件的孕妇,将研究对象按照不同体质指数进行分组并分别绘制不同体质指数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的频率分布表,取第25个百分位数至第75个百分位数间距的孕期增重区间作为推荐值。患病率法将研究对象均纳入研究,将不同体质指数组孕妇的孕期增重进一步分为15个增重亚层,并对每个增重层内孕妇及新生儿不良妊娠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描述。通过对每个增重层不良妊娠事件发生率的对比,选择不良妊娠事件发生率最低的增重层所在区间得出不同体质指数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的推荐值。之后,对不同的推荐值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推荐值。计数资料以构成比的形式表示;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的形式表示,多组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方差分析;显著性检验水准采用双侧a=0.05。研究结果:1.孕妇一般特征共纳入3172名研究对象,汉族占97.16%,平均年龄为28.94±4.62岁。年龄以25~岁组为主,占比为46.44%,其次为30~岁组(占28.63%)、20~岁组(占10.03%)、35~岁组(占9.49%),40岁以上和20岁以下的孕妇分别占2.08%和3.34%。文化程度以大学最多,占56.24%,其次分别为高中(占20.65%)、初中(占15.54%)、硕士(占6.49%)、小学(占0.60%)及博士(占0.47%)。无业孕妇最多,占29.29%,其次为从事商业服务业,占19.14%。家庭常住人口中以2人、3人和4人为主,分别占29.98%、22.26%和22.86%。东中西的分布情况分别为43.73%、31.40%及24.87%,南北的分布情况分别为36.03%和63.97%。农村户籍占比最多,为57.57%。个人年收入中以4~万元组最多,占18%。家庭年收入中以8~万元组最多,占20.84%。孕前体质指数正常占比最多,为65.01%,其次为超重(17.53%)、低体重(13.24%)及肥胖(4.22%)。孕期增重以14.0~15.9kg最多,占19.42%,其次为10.0~11.9kg,占 15.48%。2.孕前体质指数及孕期体重增长的分布孕前体质指数和孕期体重增长与孕妇年龄、新生儿出生体重及胎龄之间显示有统计学差异,其中孕前体质指数随孕妇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但孕期增重随孕妇年龄的增加而降低,新生儿出生体重和胎龄随孕前体质指数及孕期增重的增加而增加。孕前体质指数和孕期增重在东中西分布上无显著性差异,但在南北分布上则显示有差异,并且北方孕妇人群的体质指数和孕期增重要高于南方。在分娩方式上不同孕前体质指数和孕期增重也呈现出差异性,其中剖宫产孕妇的孕前体质指数和孕期增重的数值最大,顺产最小。另外,孕前体质指数在孕妇学历、职业、个人年收入、妊娠期高血压的分布上显示有统计学差异,而孕期体重增长与这四者未见统计学差异,但孕期体重增长在分娩孕周、民族、户籍的分布上显示有统计学差异,而孕前体质指数与这三者未见统计学差异。孕期增重的分布在孕前体质指数方面显示有统计学差异,随着孕前体质指数的增加而孕期增重逐渐减少。而孕期贫血和胎膜早破与孕前体质指数和孕期体重增长之间未见统计学差异。3.孕期体重增长的推荐值(1)百分位数法(P25-P75):推荐值如下:低体重组为12.0~18.0kg(中位数:15kg)、正常体重组为12.0~18.0kg(中位数:15kg)、超重组为10.0~16.0kg(中位数:13kg)及肥胖组为7.25~15.0kg(中位数:10kg)。(2)患病率法:推荐值如下:低体重组为14.0~15.9kg、正常体重组为12.0~13.9kg、超重组为8.0~9.9kg、肥胖组为<6.0kg。研究结论:基于“中国孕产妇队列研究·协和”项目现有的数据资料,本次研究得出的孕前不同体质指数孕妇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推荐值如下:低体重组为14.0~15.9kg,正常体重组为12.0~13.9kg,超重组为8.0~9.9kg,肥胖组为<6.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