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化犯作为一种立法例,在我国1979年刑法和新刑法中均有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已普遍认可转化犯的称谓,并对转化犯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学界对于转化犯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成熟,研究成果比较零乱,很不完整。如在学者中间,对转化犯的概念以及转化犯的性质界定上分歧较大。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加上立法存在的缺陷,使得理论无法正确指导司法实践。正确界定转化犯的概念及特征,研究其立法依据及转化原则,不仅能促进刑法理论的完善,对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定罪量刑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作者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刑法典的具体规定,对转化犯的概念、特征、性质,转化犯与其它罪数形态的异同,设立转化犯的宗旨及缺陷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希望能为转化犯理论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本文除前言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 转化犯的基本范畴。首先作者在目前学者中关于转化犯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及简要评析,提出自己关于转化犯的概念;其次,作者对转化犯的构成特征进行了简要的论述;最后,作者对转化犯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 转化犯与其它罪数形态的比较分析。在该部分作者将转化犯与容易与其相混淆的三种罪数形态即牵连犯、吸收犯、结果加重犯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 第三部分 我国现行主要转化犯立法例的评析。在该部分,作者对我国现行主要转化犯立法例进行了简要的评析,认为立法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还需完善。 第四部分 转化犯设置的宗旨及缺陷。在该部分,作者对设置转化犯的价值及缺陷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认为转化犯的设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价值;但转化犯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