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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商业银行特殊的经营目标和对象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利润目标下,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风险。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是加强内部控制,尤其是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或失灵所带来的破坏和冲击对银行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并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面临的最基本的一类金融风险。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产生收益。而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活动。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大部分来源于信贷收益,因而信贷风险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在银行风险管理中,信贷风险管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此,在信贷风险管理的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保证银行不断提高信贷风险的管理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和高效的运行。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反映了国际银行界最新的研究成果,是一个理论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技术文件,其主要目标是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尽管新协议主要考虑国际上业务活跃的大银行,但其基本原则仍适用于所有银行。因此,深刻理解把握新协议的标准,进一步了解西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趋势,从而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特征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按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南京市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正是通过对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找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使其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得到不断的完善。